欧盟商标申请简介

阅读量:21182  发表时间:2021-09-26 15:07:05
欧盟商标与欧盟各成员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反对欧盟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
  可注册为欧盟商标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声音,但需具备显著性(能够使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来源区分开来)、能够清晰客观地表示,且不得与在先权利冲突。单独描述性的文字,即仅仅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征的标志无法注册为欧盟商标。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负责批准注册欧盟商标,但EUIPO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并不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请求宣告无效等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将商标分为个人商标(individual mark),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和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mark)。个人商标其实就是普通商标,自然人和组织都可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与我国无异。
  欧盟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在现在以及未来所有的欧盟成员国中有效的商标专有使用权。
想要获得欧盟注册商标可以有两种途径,一个是直接向EUIPO申请注册,另一个是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并指定欧盟为生效地区。
  EUIPO承认6个月的国际优先权,在中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在欧盟再次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主要特点:
1.一次申请,27个欧盟成员国有效,
现成员国包括:奥地利、爱沙尼亚、比利时、 保加利亚、 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
意大利、 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 马耳他、荷兰、 波兰、葡萄牙、
罗马尼亚、 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
(目前英国已正式脱离欧盟、欧盟商标将不再适用于英国。)

2.授权时间短,通常6个月左右,可尽早获得保护。

3.保护期限10年,自申请日起算,可以无限次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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