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无效宣告的条件或理由有哪些?

阅读量:988  发表时间:2022-05-12 18: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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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何必要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所需要阐述的理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一种;
2、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未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3、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
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7、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不能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8、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9、权利要求书的独立权利不能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0、重复授权的发明创造。
或者符合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况
1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2、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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