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专利复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阅读量:787  发表时间:2022-06-14 16:56:52

专利申请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再次审查,专利局根据申请人的这一请求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再审的制度。申请人在提出复审时,应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在提出专利复审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请求人应当注意补正相关的时间问题以及补正材料的完整性,否则一旦出现下列情形将会成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情形:

(1) 请求人未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补正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补正

(2) 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3) 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专利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

(4) 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2、其次,请求人也应当注意驳回决定的时间及材料的准确性,否则出现下列情形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 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

(2) 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

(3) 请求人未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4) 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 复审请求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

3、最后,请求人需注意只有出现以下情形,才可请求恢复权利:

  (1)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导致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2)请求人因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导致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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