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专利申请

阅读量:1036  发表时间:2022-08-11 18:52:45

塞浦路斯专利申请

塞浦路斯是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之一。欧洲专利条约规定,向欧洲专利局申请获得的专利在所有欧盟国家有效,极大地简化了欧洲专利申请机制。欧洲专利条约主要将申请、评估和授予专利的程序统一起来,允许任何自然人和法人申请欧洲专利。

塞浦路斯专利申请的审核制度

1、塞浦路斯发明专利

在塞浦路斯申请发明专利需要以希腊语以及英语,土耳其语提交申请文件,其中英语申请材料用于向欧洲专利局提交检索请求时使用,所需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摘要(不超过150字)。塞浦路斯当局只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支付相关费用后,专利登记部门(DRCOR)会将申请的英文版本递交到欧洲专利局来进行专利性评估(时间一般需3到6个月)。在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应连同检索报告一起公开专利申请,若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则可提前公开。申请若符合形式要件,且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检索报告,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则专利局应对申请给予批准。

⒉、塞浦路斯外观设计

塞浦路斯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日起4个月内申请人可补交或修改申请。专利登记部门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查,若登记部门认为申请不符合新颖性和独特性,则会拒绝登记。在外观设计专利公开后4-6个月内,若申请符合要求登记部门将对该申请予以登记,并通过官方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开。在公开后若符合所有要求,则登记部门予以登记。

塞浦路斯专利的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塞浦路斯专利的申请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和OHIM(欧共体外观(RCD))。

2、专利初审:塞浦路斯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是检查外观设计是否被清晰呈现、是否有产品的说明、是否写明申请人()的名称、是否已经缴费。

3、专利审查:审查塞浦路斯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其他形式要件。如果存在问题,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4、授权并公告:塞浦路斯专利申请通过塞浦路斯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即被宣告注册且颁发注册证书,并同时进入公告期。

欧洲专利授权

实质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向申请人发出专利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付授权费并要求进入授权程序后,欧洲专利局将正式发出授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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