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阅读量:991  发表时间:2022-05-05 16:04:55
专利权是国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首先,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也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即时间性、地域性、无体性、专有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该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成为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的社会公共财富。
地域性是专利权指一般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获得承认和保护。
无体性又称非物质性,是指专利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在客观上无法被人们实际占有。
专有性是指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那么对于授予专利,专利还应当具有哪些条件?
一、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 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 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 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 积极效果。
四、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五、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六、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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