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如何认定?

阅读量:1066  发表时间:2022-08-08 17: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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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部原创作品都是作者的心血,是作者尤为重要的珍宝,所以当一部原创的作品被侵权模仿,都是对作者心血的践踏。所以我们更应该加强维权意识,维护好每一个每一部原创作品。今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如何认定版权侵权?

版权即是著作权,所以在判定其侵权的时候需要,也就需要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来进行认定。而认定版权侵权的时候也就需要通过一下几步:

1、首先需要对原告作品进行分析

依法规定,在我国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可产生。因此,她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所以在著作权侵权认定问题时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我们在对原告的作品进行分析时,应当分析它是否满足以下条件而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应当满足以下的要求:

1、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2、具备独创性;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其次也要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进行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或原则:

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

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二者相比而言,后者是认定的重点。

而我们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存在“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很多,给著作权人造成很大的损失,那么版权侵权该怎么认定?同时侵权就要赔偿,那么版权侵权赔偿数额该怎么确定呢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都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没有著作权就没有创作力,但是现实中版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面对侵权,权利人需要理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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