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0年度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项扶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阅读量:1356  发表时间:2021-09-07 16:13:20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6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985 T浏览字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2020年度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项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企业专项扶持”专项扶持】栏目进入申报。线上审核通过的企业,请按本文下面的地址提交纸质材料。
  二、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单页,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
  (二)企业简介;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上两年度(2019年和2020年)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两年度(2019年和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含主营业务收入);
  (六)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9年至2020年共2年的年报表,企业可自行从统计申报系统中导出后上传;
  (七)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项)。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
  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收到通过审核的信息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在首页即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中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提交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6日-9月17日。该时间为企业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已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的企业,后续需要完善材料和提交纸质材料的,不受该时间段的限制。复审过程中,由于审核资料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时间较长,请企业留意短信通知。
  通过线上审核(初审和复审)的企业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以下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0楼1018房(电话:0755-28949286)
  四、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1.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
  2.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业、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3.申报企业行业代码需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两位为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两位为65)、咨询与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三位为724)、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三位为748)、质检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三位为745)、工业设计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491)、技术推广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前三位为751)、供应链管理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224)。
  (二)扶持标准
  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最高200万元。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55-28949286;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755-22740447(QQ:2972069207)
  因涉及企业较多,请企业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如电话繁忙请谅解。
  六、附则
  (一)申请“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项扶持”的企业,需有2年及以上核定在龙岗区内的统计数据。
  (二)本文的“以上”则包含本数,“以下”则不包含本数。
  (三)本扶持项目采用核准制方式进行扶持。
  (四)申报主体需为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中企业,企业营业收入和增速以区统计部门数据及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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