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龙岗区“商业”企业入库扶持申请指南的通知

阅读量:1039  发表时间:2021-12-15 16:05:37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1077 T浏览字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展2021年龙岗区“商业”企业入库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申报企业务必认真阅读全文):
  一、扶持范围
  2020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注意:已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入库扶持的企业不得再申请本次扶持)。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4日-12月29日,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四、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入库”企业专项扶持——商业(2021版)】栏目,然后选择本项目进入申报。
  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
  (一)申报表格
  由系统自动生成,不需企业填写和上传。
  (二)营业执照
  由系统自动从企业注册时的材料中选取,不需企业上传。
  (三)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20年年报表(表号:101-1、E103、E104-1、S103、S104-1)
  企业可自行从统计申报系统中导出,以PDF格式合并成1个文件进行上传。
  (四)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注册登录“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以PDF格式上传。
  (五)企业2020年纳税证明
  企业可自行从税务系统中导出,以PDF格式上传。
  (六)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项)
  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
  五、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所有材料后,请等待审核。审核过程需要修改的,请按系统的提示进行修改完善。
  企业收到审核已通过的短信通知后,请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水印的申报书,并在首页即申请表格中盖章。
  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企业不要下载并打印。
  请企业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申请表作为封面,(白色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书面申报材料请(单面)打印,清单如下(一式两份):
  1.盖章的申报书(必须带水印,只需在第一页盖章),申报书中包括了申请表格、营业执照、2020年统计年报表(表号:101-1、E103、E104-1、S103、S104-1)、2020年纳税证明、企业信用报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名称变更材料。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原件(不收取,仅验原件)。
  提交地址(唯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六、注意事项
  1.企业纳入龙岗区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库后,根据统计规定必须每月填报月报表。企业如果对自身是否入库、入库时间有疑问,可由企业负责填报统计数据的人员咨询龙岗区或街道相关工作人员。
  2.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地址只有一个,请勿提交到龙岗区其他行政服务大厅。
  3.业务咨询电话:0755-28948935、0755-28948107;平台技术电话:15766953033;QQ:2972069207。因涉及企业较多,请企业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如电话繁忙请谅解。
  4.申报时间(12月13日-12月31日)指企业登录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审核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
  5.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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