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阅读量:1311  发表时间:2022-04-07 15:07:28

日期:2022年 04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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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2022〕7号)。

  二、政策内容

  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三、申请条件

  本操作指引所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注册登记在光明区的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

  (三)贷款主体为企业(非个人),且贷款银行为注册地在光明区的银行(分支)机构;

  (四)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光明区银行(分支)机构获得的新增人民币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每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可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本项目已获资金支持的,区政府其它政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不重复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实际支付利息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六、受理时间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受理时间以通知为准。

  七、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区金融工作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具体受理时间和受理渠道以通知为准。

  (二)材料审查:区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企业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三)征求意见:区金融工作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四)对外公示:经审批通过拟资助的企业,区金融工作局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金融工作局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补贴。

  八、其他说明

  (一)贴息实行总额控制,如补贴资金超出财政预算,则对贴息项目应获补贴进行等比例缩减。

  (二)申请企业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列入光明区企业黑名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为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不建议低于2000元的贴息申请。

  (五)本指引由光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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