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benco”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阅读量:1518  发表时间:2022-04-08 15:44:17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商标撤三:商标撤三全称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例中,也经常会出现阻碍商标已经“名存实亡”了,这时我们可以通过申请引证商标撤三来使我们的申请商标注册成功,下面将以“  ”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案情详情
    申请商标:  
    类别:第九类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第53460083
    申请人名称:英望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二、商标驳回复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裁定结果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四、事实与理由:
 1、比较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

    
  引证商标1商标注册已超过三年,申请人通过查询并未发现其注册人有针对该注册商标投入使用,目前撤销受理中;
  引证商标2注册人已注销超过两年,商标撤销已通过;
  引证商标3商标已于20201206日到期,至今未办理续展申请,已过宽展期限。
  2、复审商标是申请人重要品牌,已在全球多个国家获准注册,复审商标对申请人国内使用、出货尤其重要,是申请人企业产品销往国际的重要环节。
  3、复审商标是申请人重要品牌,已在全球多个国家投入大量宣传和使用,产品远销世界各地,申请人已针对复审商标投入了大量的宣传与推广,凭借申请人优秀的服务质量,已经受到了同行业的认可及相关消费者的信赖及支持。
  4、复审商标由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具有较强的显著特征。
五、案例分析
由上述案例分析得出,在商标驳回复审中,我们阐述事实与理由中,除了论述商标的独特性及显著性、商标的使用情况及影响力等基本理由,我们还可以从引证商标撤三角度寻找突破口,促使商标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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