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擎天”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阅读量:1220  发表时间:2022-04-22 16:18:06
康弘商标部介绍
康弘知识产权商标部多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异议、无效等代理服务及各类商标争议、侵权诉讼法律服务。该部门是由资深的商标代理人组成的专业团队,部门成员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团队通过完善的流程管理以及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机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商标代理及诉讼法律服务。
商标撤三:商标撤三全称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有名无实”的商标,成为商标注册成功路上的“阻碍”商标,面对这些,在驳回复审时可以对其提出商标撤三申请。下面我们以擎天“商标驳回复审为例简要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申请商标:
类别:第28类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第50628237号
申请人名称:擎天(香港)有限公司
二、商标驳回复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裁定结果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四、事实与理由
1、复审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特征明显,具有特殊含义且其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外形、构成要素及整体设计上存在较大差距,不易被混淆和误认;
比较复审商标和引证商标:

引证商标1与引证商标2注册已超过三年,申请人通过查询并未发现其注册人有针对该注册商标投入使用,已造成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申请人针对其提交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且已被撤销。
申请人已针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大量使用,产品远销世界各地。自复审商标申请以来就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与推广,凭借申请人优秀的服务质量,已经受到了同行业的认可及相关消费者的信赖及支持。
五、案例分析
在商标驳回复审中,我们首先应该详细分析和查找了网上和电商等途径是否有使用该引证商标的证据,如果没有,可以提出商标撤三申请。提出引证商标的撤三,可以促进我方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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