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商标无效宣告成功

阅读量:1252  发表时间:2022-09-02 16:53:28
点击蓝字
引导关注
康弘商标部介绍


康弘知识产权商标部多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异议、无效等代理服务及各类商标争议、侵权诉讼法律服务。该部门是由资深的商标代理人组成的专业团队,部门成员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团队通过完善的流程管理以及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机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商标代理及诉讼法律服务。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


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于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无效的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因侵犯他人权益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案件详情
t013586935f1c6f304b.jpg
案件简介

申请人:深圳艾斯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京锦链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我司受申请人委托于2021年7月29日针对第36362600号1.jpg(即争议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

对比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

无效理由

我司代理人就该争议商标及该案件中的被申请人做了充足的检索和信息搜集。对争议商标做了严谨的分析,提出以下针对性的无效理由

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商标与争议商标之间虽属于跨类别注册,但其在服务项目上近似。

2、该争议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申请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被申请人损害申请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著作权)

4、被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是某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其注册争议商标存在违反“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行为

5、该争议商标属于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无效宣告成立理由

争议商标是对该设计的复制、模仿,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被申请人及关联公司大量申请了他人在先申请或使用的商标,其大量囤积商标的行为有明显的恶意,缺乏使用意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易引起不良影响。


案件结果

2022年7月15日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分析

上述案例中,我司受申请人委托针对该争议商标提出全方位多角度的无效宣告理由。虽然在此案件中该无效宣告的未全部得到有效认可。但上述理由对于商标最终被无效宣告成功具有一定的影响意义;对于无效宣告他人商标案件来说也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从上述案件中可发现争议商标是对引证商标跨类别的恶意抢注;而我国判断商标近似原则上是基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前提下,所以当跨类别的商标近似,在进行无效或异议时的难度及风险都会相对较大。上述该案件虽然最终无效宣告成功,但其付出的金钱成本及时间成本较大。所以对于企业的品牌商标,为避免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以及名誉损失,在进行商标布局时,应该提前做好防御商标的注册。

END




在线咨询

电话: 0755-83509326、83509309

24小时热线: 1379831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