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的作用有哪些?

阅读量:1287  发表时间:2022-07-06 16:51:28

商标异议是指当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时,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

设立商标异议这一法律程序的目的在于更加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并提高商标注册审查的质量。

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异议人既可以以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为由,也以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为由。

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即可以是商标注册人,还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还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非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而商标异议也具有双重影响:

商标异议有三个积极作用: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异议的负面作用

1、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异议期间是从初步审定到获准注册所必须经历的。即使没有发生商标异议,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也要等到三个月的异议期满后才能获准注册,这大大延长了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

2、被提出异议的商标也只是可能存在瑕疵,其最终能否获准注册,还需经有关机关的审查。由于商标一旦被提出异议,就不能及时确权,异议裁定的时间又比较长,造成被异议商标的权利长期处于待定状态,不利于被异议人围绕被异议商标开展经营活动。

3、还可能出现恶意异议的情况,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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