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不予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阅读量:1081  发表时间:2022-07-22 16:29:05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但是一旦出现下述的情形,商标局将不予备案:

 

(一)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五)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

 

(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本办法第六条列内容的;

 

(七)备案申请缺少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书件的;

 

(八)未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

 

(九)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本的;

 

(十)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上述为关于商标局不予备案的情形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关于商标备案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

商标局不予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但是一旦出现下述的情形,商标局将不予备案:

 

(一)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五)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

 

(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本办法第六条列内容的;

 

(七)备案申请缺少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书件的;

 

(八)未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

 

(九)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本的;

 

(十)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上述为关于商标局不予备案的情形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关于商标备案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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