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例

阅读量:782  发表时间:2021-08-13 18:41:42
康弘代理“ionspec”商标
近日,由我司代理的海外华人“孙利方(SONN LESS FONG)”(下称“原告方”)诉“广州市花都区彭博眼镜厂”(下称“彭博眼镜厂”或“被告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结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方”在发布的商品供应信息中,使用“ionSec”字样,构成对“原告方”持有的第11435411号“ionpsec”注册商标字样近似构成商标侵权,并且判令彭博眼镜厂赔偿“孙利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人民币30000.00元。
◆基本案情
孙利方(SONN LESS FONG)博士为马来西亚华人,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健康眼镜为消费者“眼睛健康保驾护航”,并且拥有“ionpsec”等多项眼镜医学商标和专利。“ionpsec”健康眼镜还是香港光明行动基金会专属产品,目前已在中国香港、深圳、大连、郑州、湖北、贵州,山东、西藏、四川等地,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文莱、菲律宾,泰国等世界多个城市销售,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孙利方博士于2012年09月03日委托我司深圳市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国家商标局提交第11435411号“ionpsec”商标申请,并且于2014年02月07日获得商标注册专用权。
在获得商标注册权后不久,孙利方博士发现市场上存在很多假冒商标产品,于是委托我司进行取证并且维权。我方律师发现“彭博眼镜厂”在阿里巴巴网站发布两款“纳米IonSpec_医学、美容、多功能负离子眼镜”供应信息、起批量为1200副以上、参考价为39元;产品介绍中有“ionpsec”纳米眼镜适用于患有严重近似、红眼症等...。于是孙利方博士委托我司对上诉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并且依法提出商标侵权诉讼。
◆代理概况
  我司律师在前期诉讼策略制定、侵权证据固定及我方客户商标权利构成及索赔证据收集等方面均付出了巨大努力。在诉讼过程中,我方针对管辖权的认定、涉外案件委托程序、被诉侵权行为的判定,以及赔偿诉求应当予以全额支持等问题与法院进行了充分沟通。
◆法院判决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均认定:
一、“彭博眼镜厂”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孙利方(SONN LESS FONG)享有的第1143541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彭博眼镜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孙利方(SONN LESS FONG))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人民币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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